對於種種罰則,林伯有最終仍有終極話事權,並會把所有罰款用作慈善或大圍活動之上。最巧妙的是,有犯者若在14日內仍未繳交罰款,金額將以「雙計」,即2萬鎊會變4萬鎊,相信藍軍明星級正選亦會肉赤,部份新星出道不久人工不高更不會看輕這些條款。都是那一句,校規是用來睇,不是用來執行的。再睇睇皇馬主帥施丹所制定的罰款,與林伯的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,操練必須45分鐘前到場,遲到5分鐘罰250歐元,15分鐘內罰500歐元,15分鐘後罰1000歐元;無故缺操罰3000歐元;物理治療時禁用手機,更衣室和隊巴內手機不得響起,有違者罰250歐元,再犯由500至1000歐元不等。不知是否針對賓施馬、馬些路等易肥球星,皇馬球員超重的話,初犯罰250歐元,再犯罰1000歐元;放假時離開馬德里/接受訪問或出席商業運動,必須向管理層報告,有違者罰1000歐元。以上全中最高罰款不過區區幾千歐元,對皇馬球星來說真是碎銀都不如。
無論何時何地,鼓勵都勝過懲罰,但把「牛肉乾」透明化亦是好事,總好過某國球隊抽起條筋就罰你幾十萬,然後貶到預備組,再上文化堂,然後,就沒有然後。